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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防止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 、防范住房公积金发生流动性风险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事项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防止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投机 、防范住房公积金发生流动性风险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额度由“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二、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
恢复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一年,即职工的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或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后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调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 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4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四、严格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 、二、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对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一、二、三套住房的认定,以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含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装修提取)和贷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次数合并计算认定。
五、执行时间
以上事项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1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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